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4月15日 | 星期二

2025年4月15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新闻 > 案件聚焦 > 正文
宁夏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2023-07-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3-07-30

  最高检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涉军犯罪

彰显拥军护军检察担当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9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包括依法惩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事设施、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破坏军婚犯罪等。

  据介绍,这是近年来最高检发布的第三批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为使案例更具指导性和示范意义,最高检第一检察厅逐一研究从全国检察机关征集的100多个案例,经调卷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最终确定了9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其中,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的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入选。

全国检察机关

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

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维护军人尊崇地位、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是我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责任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加快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进程。国防法、武装警察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法治规范。我国刑法将严重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加大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力度,加强军地协作,为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这次选编的9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较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地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学习、参考适用。

马某某、杨某某破坏军事设施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男,农民。2005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杨某某,男,农民。

  2021年2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各带一个切割机,由马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杨某某至A部队射击靶场。二人明知该地为军事管理区,仍从铁丝网非法进入,意图将该部队靶场内存放的一辆金属坦克移动战斗靶运走当废铁卖掉。由于移动战斗靶体积过大,二人用切割机将靶切割成数块,装载在三轮车上拉走。两名被告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破坏的军事设施价值人民币29335元。

  2021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对马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6日,法院以马某某、杨某某犯破坏军事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六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检察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

  鉴于该案涉军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参与案件讨论。针对马某某和杨某某否认明知所盗物品是军事设施的辩解,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痕迹物证,规范制作勘验笔录,查清二人对军事设施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主动与部队对接,就被盗物品属性、财产损失及危害结果进行取证。

  (二)审查逮捕

  2021年3月2日,公安机关以马某某、杨某某涉嫌破坏军事设施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某有两次故意犯罪前科,两人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严重破坏部队军事设施,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且认罪态度较差,依法有逮捕必要,于同年3月9日批准逮捕马某某、杨某某。

  (三)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证据,依法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一是针对马某某、杨某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不知道所盗之物属于军事设施的辩解,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研判现场勘验笔录、亲赴现场实地查看、走访部队人员等方式,审查认定案发地有“军事管理区”及部队标语等显著标识,四周设置铁丝网与外界相隔,白天进入能够明显看到有暗堡、三角锥等军用设施,认定马某某、杨某某明知是军事禁地而非法进入并实施破坏、盗窃行为。二是加强与部队协作。检察机关与军事设施所属部队密切沟通,了解掌握金属靶标用途及损害后果,依法认定被破坏物品属于军事设施,并及时向部队通报案件办理进展,充分听取部队意见。三是准确认定犯罪性质,确保依法惩治。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杨某某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部队军事设施,属于盗窃罪、破坏军事设施罪的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四是坚持惩教结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马某某、杨某某的侥幸心理,检察机关认真做好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两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国防、军事利益造成的严重危害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获一审法院判决采纳。

  【典型意义】

  一是依法惩治破坏军事设施犯罪,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训练场、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等。破坏军事设施不但使部队遭受财产损失,更对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威胁。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当注重审查被告人的客观行为、认知程度,通过实地勘察等方式准确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依法准确定性,坚决维护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

  二是密切军地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当密切军地协作配合,灵活运用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同向发力,长效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为军队履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